- 索 引 号: SM00306-02-2018-00017
- 备注/文号: 明公办〔2018〕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8〕4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局办公室制定《三明市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牵头单位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全年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局办公室。
三明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三明市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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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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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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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 |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局机关及其警种部门的具体部署,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
办公室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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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适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
法制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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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办公室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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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各警种部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
法制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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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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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推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 |
警保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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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涉及公安机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市公安局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所属机构等机构信息。进一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申请办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等政策措施信息公开。 |
人事处、治安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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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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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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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
各警种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
宣传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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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
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
办公室、宣传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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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
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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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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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
宣传处、网安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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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
积极稳妥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
宣传处、网安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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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
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
宣传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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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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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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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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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
办公室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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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公安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
办公室、法制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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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 |
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
办公室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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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法制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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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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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化“放管服”改革 |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 |
办公室、法制支队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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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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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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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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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办公室、科通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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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 |
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领域、行业、部门、主题、服务”等多维度数据主题分类整理完成第一批拟开放的政务数据集,做好数据开放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加快向企业和公民开放相关数据。 |
科通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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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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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
充分发挥公安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
宣传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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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
宣传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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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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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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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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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
办公室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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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
宣传处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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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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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
各单位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
办公室 |
市局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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