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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6-24 15:24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三明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门户网站这一重要平台,做好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三明市 网上警局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领导机构是:三明市公安局网上警局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夏钢任组长,市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文波任常务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网上警局”管理中心杨建君和张宏负责,市局各单位综合科或内勤为网上警局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网页管理、网上警局业务流程督察、落实保障工作。

(三)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局、分局本单位的网上警局领导小组即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本单位的“网上警局”业务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落实维护管理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权限管理、信息编发,办事大厅、互动交流、评价监督栏目的办理、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并建立内部工作规范、奖惩制度。

二、报送内容

各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市局各单位机构设置及领导成员。

1.市公安局各单位机构设置与职能以及联系方式,直接为公众提供行政管理和执法服务的单位要公开受理电话,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2.可公开的市公安局领导调研、出访和参加重要活动的相关情况和照片,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二)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

3.市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4.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中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通知、通告等可公开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对外颁布的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6.各类行政审批、招投标活动的主办部门、办理依据、资格标准、办理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由警保处负责报送;

7.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信息、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由政治部负责报送;

8.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部门联络方式等,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9.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由网上警局管理中心负责报送;

(三)重要工作部署。

10. 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各地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工作部署及开展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外事活动。

11. 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各地公安机关对外交流合作情况;

(五)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情况。

12.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阶段性数据统计(不涉密内容);

13.可公开的工作动态;

14.可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关情况;

15.各地报省厅及公安部发布的AB级通缉令;

16.一个时期内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影响的警示性、提示性信息,包括有规律性的违法犯罪、突出的治安灾害事故等信息;

(六)需要以公安机关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

17.需要公布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等情况;

18.需要公安机关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项;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19.可公开的人事任免信息;

20.报请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局候选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候选单位、“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候选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人及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候选人;省市优秀公安局候选单位、省市优秀公安科所队候选单位、省市优秀公安局长(政委)、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人及省优秀人民警察候选人等需在网上进行公示的信息以及我市公安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21.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

22.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报送时效

各单位应及时增删上网信息,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时效性。

()各类信息要严格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本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再由“网上警局”管理中心择其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1.可对外公布的市局领导调研、出访和参加的重要活动以及市局领导参加相关单位主办的重要会议,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领导讲话、现场照片和新闻稿件;

2.局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表彰奖励决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批准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业务工作动态类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

4.市局报省厅及公安部发布的AB级通缉令,要在通缉令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应在征求意见稿形成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后2日内予以公开,且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6、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中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通知、公告等可公开文件,应在文件印发之日予以公开;

7.市局出台的重大行政举措或便民利民措施等,应在出台之日予以公开;

8.需在网上进行公示的表彰、招投标信息等,应在签发之日予以公布;

9.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应定期予以公开;

10.市局行政许可和招投标事项的办理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11.重大突发案()件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

12.市局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中的领导讲话、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重要案例等应及时予以发布;

13.需要市局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发布;

14.警示性、提示性信息要及时予以发布;

15.其他类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公开。

()及时答复网上信访件。对于公众通过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交流互动类栏目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意见等相关事项,凡是有答复口径或能够直接回答的,由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网站管理员答复;对于各类业务性强又无现成答复口径的,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网站管理员根据问题性质或业务归属等转送各单位,各相关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互联网回复或反馈处理意见。市政府门户网站信访件由市局信访办按照《信访条例》办理。

四、报送原则及方法

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保障信息报送快捷畅通的同时,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涉密信息上网。重大敏感信息的发布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凡是报送至本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均视为已审核的可公开信息。如果把关不严,将涉密信息在公众网发布,将严肃追究信息发布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以及网络管理员的责任。

五、监督管理

网上警局管理中心负责本局门户网站的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信息联络员进行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培训。定期对各单位的信息上网量、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各县市区、市局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对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和漏报重要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将通报给督察队,由其督促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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