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18项措施细化落实方案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明公综〔2023〕76号

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福建省公安机关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18项措施》(闽公综〔2023〕51号)落地见效,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市局制定了细化落实方案及责任分解,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从第二季度开始,于次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OA传市局办公室(联系人:杨远文,联系电话:0598-8962200)。

  三明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安机关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18项措施细化落实方案及责任分解

  1.逐步推行高效便利的“一窗通办”服务。深化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试点派出所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类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高频事项清单及试点派出所名单动态发布),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细化措施:在省公安厅确定的全市5个派出所试点推进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详见附件1),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类120项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详见附件2),即群众办理交管、出入境、治安类业务,可以不用前往车管所、驾管所、出入境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即可在试点派出所办理大部分事项。并逐步扩大在全市的试点规模,复制推广成熟经验,推动更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更多窗口实现“一窗通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试点派出所名单和已实现“一窗通办”的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将在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动态更新(网址:http://gaj.sm.gov.cn)。

  责任单位:市局法制、交警、治安、出入境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2.便利户籍业务办理。全面推进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改造和跨地市业务协同,逐步实现我省籍居民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户籍业务。推动在大型用工企业投放公安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务工人员不请假、不出厂即可申办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开通高层次、高技能引进人才办理户籍业务“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细化措施: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借鉴莆田、平潭两地试点户政业务“跨市直办”的试点经验,开展户政业务“跨市直办”,努力实现“申请材料更简、办事环节更少、承诺时限更短、往返次数更少”目标。推动各地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投放政务自助服务终端,方便企业员工“足不出户”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户籍窗口开通“绿色通道”,高层次、高技能引进人才可凭借相应的认定文件(对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认定文件的,可凭书面承诺代替)、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亲属关系凭证材料随迁落户。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3.便捷车驾业务办理。推动在全省中心城区建设“24小时自助便民车管所”,投放自助体检、照相、缴款和补换证等高频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建设家门口、网上“车管所”。

  细化措施:推动“24小时自助便民车管所”建设,年内力争我市中心城区至少建设1家。推动投放不少于20台的自助体检、照相、缴款和补换证等高频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4.推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一日通”。在全省分批推行摩托车类驾驶人考试全科目当日预约、当日考试、考试合格当日领证的便利措施,减少群众往返。

  细化措施:推动全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允许摩托车准驾车型申请人一次预约所有科目考试,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实行连续考试,科目二、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并进行,年内实现不少于1个摩托车考场推出全科目当日预约、当日考试、考试合格当日领证的便利措施。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5.优化出入境政策措施。恢复普通护照“全国通办”、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144小时过境免签、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全省通办”,实施往来港澳旅游签注“自助办”。开辟“绿色通道”,为参加国家“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紧急出国境商务人员提供加急办证便利。

  细化措施:恢复受理审批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访友等事由的护照申请,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外,内地居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就近提出普通护照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现役军人可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恢复签发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签注申请由户籍地和居住证签发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受理;省内户籍居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就近提出往来港澳旅游签注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福建省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向该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恢复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为人道主义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我省厦门航空口岸和海港口岸恢复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对53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实行144小时过境免办签证,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活动。实施往来港澳旅游签注智能办理措施,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居民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智能签注设备上自助办理3个月一次和1年一次往来港澳旅游签注。为参加国家“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紧急出国境商务人员提供加急办证便利,申请人提交企业派遣函、紧急出国境事由说明等材料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办证便利,办证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局出入境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6.优化海外人才服务工作。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就业创业,实施“专人办”“容缺办”“加急办”等便利措施,鼓励其在闽长期居留、永久居留。

  细化措施:开设出入境人才服务专窗,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协助外籍人才办理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申请。对无法及时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凭个人书面承诺实施容缺受理,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予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的长期居留许可。申办在华永久居留的,3个月内完成受理审核并提请上级审批。

  责任单位:市局出入境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7.优化台胞台企服务工作。优化五年期台胞证办理措施,推动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服务站点,为台胞台企提供出入境延伸服务。做好口岸客运复航出入境服务,为有紧急需求入境台胞提供“落地办证”服务。

  细化措施: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服务站点,为台胞提供五年期台胞证预受理、业务咨询、政策宣传等出入境延伸服务。做好口岸客运复航台胞出入境办证便利服务,为有紧急事由入境但未持有五年期台胞证的台胞提供“即来即办”“落地办证”服务,为其加急办理“一次台胞证”。

  责任单位:市局出入境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8.优化个体工商户网上公章刻制备案。推动公章刻制“一网通办”,直接向公章刻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等信息,无需个体工商户“多头跑”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实现公章刻制备案。

  细化措施:依托省公安厅升级改造的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新开办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互通共享。个体工商户选择在网上刻制公章时,由公章刻制企业通过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引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等相关信息,公章刻制企业无需另外提供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9.优化旅馆业许可证核发。简化旅馆业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申办旅馆条件的,在作出书面承诺、提交必要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支持旅游景区、网红打卡点等地区开办民宿。

  细化措施:出台优化旅馆业审批许可办法,简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材料,支持旅游景区、网红打卡点等地区开办民宿。申请材料:(1)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材料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引用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民宿经营者),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10.加大项目建设爆破需求供给力度。下放爆破工程审批,对低级别、非复杂环境的岩土、拆除等爆破工程,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支持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重点建设项目使用现场混装炸药。恢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期培训考核。

  细化措施:下放爆破工程审批。对设区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批,但符合低级别(C、D级别爆破工程)、非复杂环境(《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4.2、4.3所列情形以外的)的一般岩石、拆除等爆破工程,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第十一条执行,不作改变。支持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重点建设项目使用现场混装炸药,各地公安机关不得对混装炸药车跨设区市、跨区域合法运输原材料活动人为设置障碍限制运输。进一步优化混装炸药使用环节运输管理,民爆企业通过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即可将原材料通过混装炸药车运输至省内本单位合法的爆破作业活动使用。恢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期培训考核;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和安全监管,保障工程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11.优化货车通行保障。除个别特殊区域外,全面放宽车型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进城通行政策。货车进城电子通行码申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及本地服务平台办理,逐步实现货车进城申请24小时内审批率达100%。

  细化措施:健全完善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及电子通行码申领规定,在“交管12123”手机APP“城市货车通行码”模块公示。个人用户可以登陆“交管12123”APP为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企业用户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批量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所有申请的审批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对申请车辆状态存在转出、逾期未检验、被盗抢、注销、嫌疑车、扣留、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事故逃逸、锁定等,或存在有效期内相同类型且线路相同的已审核通过或正在审核中的通行证申请信息等情形的,不允许通过在线申领货车通行码。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12.持续优化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常态开展道路交通组织工作,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地图导航APP实时推送交通指引提示,引导群众选择最优路线。会同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提高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效率。推动常态化开展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风险。

  细化措施:充分利用路网优势,常态开展交通流量科学研判,重大节假日期间,依托各级交通指挥中心,联合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导航软件,精细实施交通组织管控,实时推送推荐最优路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提升恶劣天气条件下多部门联合预警处置效能,最大限度降低恶劣天气对群众道路交通出行影响,提高通行效率,切实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年内,推动61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整治施工路段巡逻管控,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同时每月跟踪整治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按期保质完成。对未纳入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清单的,根据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隐患摸排,推进问题整改,创造良好、安全的通行条件。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13.健全完善警企、警校联络机制。开展护企安商“亲清八闽”活动,积极收集、转办、反馈企业警务需求,将为企服务延伸至企业“家门口”。深化公安机关与学校、幼儿园共建,定期入校入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优化“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细化措施:警企联络方面:设立经侦警务联络站(室、点)和知识产权保护站,常态开展企业走访,及时梳理企业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深化个案风险回溯,查找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开展风险提示。各地根据本地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推进“一地一品牌”区域特色服务机制,进一步做实线上预警、线下排查,通过上、下游产业的风险预警,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防范建议方案,切实加强对优质企业的协同服务和风险企业的监测治理。结合企业需求,联合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开展防范宣传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预防内部职务犯罪、防控外部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各地警企联络机制联系人详见附件3。警校联络方面:加快成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部署开展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根据省厅“护学岗”勤务规范,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出台我市“护学岗”勤务规范,制作系列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短视频,采取入校宣传、视频推送等方式开展宣传,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联合教育部门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建立“家校警”及城管、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联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常态化定期梳理分析涉校涉生案事件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经侦、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14.创新企业涉案账户“阳光冻结”机制。推出保护善意交易、冻后主动告知、畅通救济渠道等利企举措,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细化措施:涉经济犯罪方面:(1)保护善意交易。不得仅凭资金流向作为冻结企业对公账户的依据;对流入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系企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完成交易合法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的,不得冻结。(2)冻后主动告知。办案单位应当在冻结企业涉案资金后5日内将办案单位名称、24小时值班电话、申诉方式等事项主动告知被冻结企业,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备查。跨县(市)域冻结的,办案单位还应当在采取冻结措施后7日内通知被冻结银行账户开户地公安机关。(3)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应确保提供的对外联系方式畅通,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应答,及时受理当事人的问询、投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以远程视讯等方式配合调查。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应在24小时内受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在5日内将是否解冻的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涉诈犯罪方面:(1)清理涉诈企业在冻账户。年内,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清理整顿历年涉诈在冻企业对公账户,及时开展对企业对公账户适用资金冻结措施专项甄别核实工作。(2)畅通申诉渠道。市、县两级刑侦部门(反诈中心)开通申诉电话(详见附件4),向各商业银行、企业和人民群众全方位公布,扩大知晓面,全力保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解决回复资金因涉诈原因被冻问题。(3)用好账户白名单机制。推动我市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合法银行账户纳入“白名单”工作。企业对公账户纳入白名单后,公安机关对该账户只能采取限额冻结措施,保护合法企业正常经营。

  责任单位:市局刑侦、经侦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15.侵企案件快侦快破。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开骗税以及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等,对重大侵企案件施行挂牌督办,快侦快破,加大赃物追缴力度,千方百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细化措施:重点打击侵犯我省驰名商标、知名地理证明商标、老字号商标,妨碍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影响国家创新战略的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及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影响企业经营的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犯罪,依法查处打着“创新创业”旗号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整治“三假”(假企业虚开、假出口骗税、假申报骗补)以及利用电子发票或突破税务信息系统实施的虚开骗税犯罪。建立重大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制”,落实依法立案、及时侦办的工作要求,高效处置企业报警求助;快侦快破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对重大侵企案件施行挂牌督办;涉案财物快查冻,赃物线索快溯源,挽损受理快处置,千方百计为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单位:市局经侦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16.高效处置涉企违法有害舆情信息。开展“网络水军”专项治理,提高涉企敏感舆情信息关注力度,配合网信部门及时处置违法有害信息,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细化措施:依法严厉查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挤压“网络水军”生存空间。强化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动协作,及时发现处置涉企谣言等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涉企突发敏感舆情事件,依法打击网上恶意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涉企违法有害舆情信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企业、群众可通过拨打110、向各地警方网络平台账号及“福建网警执法账号”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等多种方式举报“网络水军”、涉企违法有害舆情案件线索。

  责任单位:市局网安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17.构建全方位反诈宣防体系。持续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反诈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老年人、企业财会人员的防骗宣传,提升技术反制能力,降低被骗风险。

  细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贯彻方案》,提高全民知晓度和防骗意识、防骗能力。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联合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家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在“宪法宣传日”等特殊节点,邀请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推动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作优质防骗宣传作品,广为发布,提高影响力。特别是针对学生、老年人、家庭主妇等群体,采用趣味知识竞赛、短视频、网络推文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分类开展精准宣防。组织媒体平台、金融单位、高校、企业、志愿者利用各自行业资源开展深度防骗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普法报道、司法解读、案例分析。深入推动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工作,提升国家反诈中心官方政务号、“福建警方”“三明警方”融媒体平台、96110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以及全省各防骗新媒体矩阵的关注度,传播最新防骗资讯。群众若遇疑似诈骗,可拨打96110-8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咨询或者关注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

  责任单位:市局刑侦支队,宣传处,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18.护航“夜间经济”发展。加强夜市、美食街以及烧烤店、大排档等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增强威慑力,营造安全有序经营环境。

  细化措施:结合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针对夏夜重点时段,坚持“线上视频巡+线下实地巡”,以街面警务站、移动警务车、路面岗亭、电子卡口等为支点,以市县两级巡特警动中备勤接处警组、警务网格为基础,加强广场商圈、夜市、美食街、烧烤店、大排档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探索建立属地派出所和商铺、店家等快速联动机制,提高见警率、威慑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局治安、巡特警支队,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

  附件:1.全市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试点名单(截至2023

  年3月)

  2.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事项清单(截至2023年3月)

  3.三明市警企联络机制联系人名单

  4.三明市公安机关涉诈资金冻结申诉电话

  

附件1

  全市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试点名单

  (截至2023年3月)

序号

试点批次

县市区

试点派出所

备注

1

第一批

(3个)

三元区

白沙派出所

 

2

三元区

徐碧派出所

 

3

沙县区

夏茂派出所

 

4

第二批

(2个)

永安市

燕南派出所

尚未运行,预计2023年9月底前运行。

5

清流县

灵地派出所

  

附件2

  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 “一窗通办”事项清单

  (截至2023年3月)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是否当场办结

主项

子项

孙项

1

户政

(80项)

核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行政确认

2

换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行政确认

3

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行政确认

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废

 

行政确认

5

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

 

行政确认

6

居住证换领

 

行政确认

7

居住证补领

 

行政确认

8

居住登记

 

行政确认

9

居住证签注

 

行政确认

10

居住证信息变更

 

行政确认

11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

行政确认

12

国内出生,婚生子女申报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出生登记

行政确认

13

国内出生,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行政确认

14

国内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报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15

国外出生户口登记

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

行政确认

16

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

行政确认

17

户政

(80项)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

身份

 

行政确认

18

养子女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

行政确认

19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行政确认

20

户口登记

回国(内地)定居落户登记

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21

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22

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23

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登记

行政确认

24

留学人员恢复户口

行政确认

25

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26

恢复户口登记

军人转业恢复户口

行政确认

27

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28

恢复户口登记

军人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29

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者假释恢复户口

行政确认

30

公民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

行政确认

31

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32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

行政确认

33

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34

立户

 

行政确认

35

分户

 

行政确认

36

户政

(80项)

户口注销

死亡注销

 

行政确认

37

出国(境)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

38

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

 

行政确认

39

重复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

40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户主变更

 

行政确认

41

出生日期更正

 

行政确认

42

姓名变更

姓氏变更

行政确认

43

名字变更

行政确认

44

性别变更

 

行政确认

45

民族变更

 

行政确认

46

籍贯变更

 

行政确认

47

更正出生地

 

行政确认

48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

 

行政确认

49

其他项目变更

 

行政确认

50

核发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51

福建省户籍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52

福建省户籍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53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54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55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56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行政确认

57

居民身份证解除挂失

 

行政确认

58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行政确认

59

居民身份证发还

 

行政确认

60

户政(80项)

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登记

夫妻投靠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1

子女投靠父母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2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3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落户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4

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5

就业居住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6

技术工人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7

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8

先进个人、模范和专业技术人才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69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70

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71

博士后人员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72

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出家人员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73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74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行政许可

75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行政许可

76

大中专学生转学户口迁移

行政许可

77

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户口迁移

行政许可

78

其他户口登记服务(新增主项)

户口簿丢失补领

 

行政确认

79

户口迁移证件丢失补发

 

行政确认

80

开具户籍类证明

 

行政确认

81

治安

(17项)

印章刻制业(不含公章刻制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82

印刷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83

治安

(17项)

旧货交易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84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85

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86

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87

机动车修理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88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

狩猎场猎枪配购证核发

 

行政许可

89

护农狩猎队民用枪支配购证核发

 

行政许可

90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猎枪、麻醉注射枪配购证核发

 

行政许可

91

开展气枪游艺活动单位配置气枪配购证核发

 

行政许可

92

保安员证核发

保安员证审批

 

行政许可

93

保安员证补办审批

 

行政许可

94

保安员证注销审批

 

行政许可

95

保安员证审核

保安员证初审

 

行政许可

96

保安员证补办初审

 

行政许可

97

保安员证注销初审

 

行政许可

98

交管

(14项)

交通违法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

 

其他行政权力

99

补换发机动车牌证

   

公共服务

100

机动车登记管理

抵押登记

机动车抵押

其他行政权力

101

机动车注销登记

其他机动车注销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102

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公共服务

103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公共服务

104

交管

(14项)

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备案

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05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使用期间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行政许可

106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换发

行政许可

107

恢复驾驶资格

行政许可

108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定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行政许可

109

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公共服务

110

延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其他行政权力

111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行政权力

112

出入境(9项)

普通护照签发

(首次办理)

普通护照新证签发

 

行政许可

(通过自助设备可实现再次签注现场办结)

11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首次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新证签发

 

行政许可

114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行政许可

115

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行政许可

116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首次办理)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新证签发

 

行政许可

117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赴香港团队旅游签注

 

行政许可

118

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

 

行政许可

119

赴澳门团队旅游签注

 

行政许可

120

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

 

行政许可

  

附件3

  三明市警企联络机制联系人名单

县市区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明市

三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吴警官

0598-8962187

13906080098

三元区

三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直属三元大队

范警官

0598-8765270

13599202549

沙县区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经侦大队

陈警官

0598-5853846

13507570457

永安市

永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牛警官

0598-3850287

13507554065

大田县

大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陈警官

0598-7230917

15160638797

尤溪县

尤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吴警官

0598-6336019

13860590868

将乐县

将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谢警官

0598-2353760

13666972799

泰宁县

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杨警官

0598-7831771

15859147943

建宁县

建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何警官

0598-3987062

13760591533

宁化县

宁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罗警官

0598-6821469

13960583086

清流县

清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马警官

0598-5323837

13507595160

明溪县

明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刘警官

0598-2819031

13859108898

  附件4

  三明市公安机关涉诈资金冻结申诉电话

县市区

单位

申诉电话

三元区

三元公安分局

13507590038

沙县区

沙县公安分局

0598-5822175

宁化县

宁化县公安局

0598-6828409

泰宁县

泰宁县公安局

0598-7835179

清流县

清流县公安局

0598-5322551

将乐县

将乐县公安局

0598-2323237

永安市

永安市公安局

0598-3633148

建宁县

建宁县公安局

0598-3987062

尤溪县

尤溪县公安局

0598-6336015

大田县

大田县公安局

0598-7265036

明溪县

明溪县公安局

0598-2819033

三钢三化分局

三钢三化分局

0598-82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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